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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解读

更新日期:2008-03-19 01:03:38.0  浏览次数:1398

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解读

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专为保障建筑施工工员的人身安全、减轻施工企业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负担而开发的保险。

199711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0035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又针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专门下发了文件,进一步明确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工程项目。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全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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