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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险简介

更新日期:2008-03-19 13:45:50.0  浏览次数:1108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险简介

 

一、险种特点

1、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费计算方式灵活。

2、专用条款,规范操作。本保险采用经国家保监会批准的条款,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不计名、不计人数,手续简便。投保本保险时不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名单。

4、低收费,高保障。本保险采用的费率低于一般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

5、保险保障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克服了一年投保一次的弊端,且工程因故延长无须办理续保手续。

二、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药费,保险人按其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每人保险金额 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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